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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項目名稱:
法學論文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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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項目品牌:
博雅論文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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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項目編號:
FXLW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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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實交易價格:
¥18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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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(wǎng)上交易價格:
¥15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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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價單位:
人民幣:元/千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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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項目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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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學(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)是研究法、法的現(xiàn)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,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,是社會科學的一門重要學科。法學思想最早淵源于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。法學一詞,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“刑名之學”,自漢代就開始有“律學”的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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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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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法學? 1、法學 2、法學的研究對象 2.1法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是法。 這里的“法”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。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,包括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;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,包括憲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、經(jīng)濟法、社會法、刑法、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; 從時間角度說,包括古代法、近代法、現(xiàn)代法和當代法; 從空間角度說,包括本國法、外國法、本地法、外地法; 從歷史類型角度說,包括奴隸制法、封建制法、資本主義法、社會主義法;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,包括國內(nèi)法和國際法、根本法和普通法、一般法和特別法、實體法和程序法; 從表現(xiàn)形態(tài)角度說,包括動態(tài)法和靜態(tài)法、具體法和抽象法、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、理想法(如自然法)和現(xiàn)實法(如實際生效的法)等等。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,加以研究,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。 2.2法學還要研究各種“法的現(xiàn)象”。 即基于法產(chǎn)生的各種現(xiàn)象,如立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法律監(jiān)督;法的起源、發(fā)展、移植、繼承、現(xiàn)代化;法律秩序、利益、正義;法律觀念、思想、制度、事實、規(guī)律等等。 2.3法學還要研究“與法相關的問題”。 法和法的現(xiàn)象不是孤立的,它的存在和發(fā)展同其他事物特別是經(jīng)濟、政治、文化等社會現(xiàn)象有著密切的聯(lián)系。研究這些相關問題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學的主要問題。 3、法學詞源  1.“法學”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 ,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,該詞表示有系統(tǒng)、有組織的法律知識、法律學問。古羅馬法學家曾給“法學”下過一個經(jīng)典性的定義:“法學是關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;是關于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!钡挛、法文、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,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,發(fā)展出各自指稱“法學”的詞匯,并且其內(nèi)容不斷豐富,含義日漸深刻。  2.關于法律問題的學問,在我國先秦時期被稱為“刑名法術之學”,或者“刑名之學”。 據(jù)考證,雖然“律學”一詞的正式出現(xiàn),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“律博士”以后,但是,自漢代就開始就有了“律學”這門學問,主要是對現(xiàn)行律例進行注釋。我國古代“法學”一詞最早出現(xiàn)于南北朝時代,然而,那時所用的“法學”一詞,其含義仍接近于“律學”。中國古代的“法學”一詞與來自近現(xiàn)代西方的“法學”概念有著很大區(qū)別。  3.現(xiàn)代意義上的漢語“法學”一詞,最早由日本輸入。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Jurisprudence , Science of Law以及德文 Rechtswissenschaft等詞匯并對之作了詳細說明,該詞于“戊戌變法”運動前后傳入我國。 [編輯本段]法學與科學 近代德國人把人文、社會科學提高到與自然科學對等的地位的,柏林洪堡大學以來的現(xiàn)代大學推動了社會科學的發(fā)展。法學被理解為科學與這一背景有關。 法學以價值論為主要核心內(nèi)容,實質(zhì)上,法學的核心僅僅是思維上的中心,而不是說法學的本體是價值的,法學最大的特點是要論證實踐中如何體現(xiàn)價值(或者說怎么證實價值已經(jīng)實現(xiàn)),這一論證形成了所有的法學部門分支。法學價值是否實現(xiàn)或者怎么實現(xiàn)的論證,是經(jīng)驗性的,可驗證的,因而是科學的。 在價值推導方面,法律也要公理理論。 在訴訟研究方面,法學需要認知心理學這樣最微觀的支持,譬如,對抗制為什么在認識論上是合理的 ,認知心理學會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類弱點 法學是不是科學,最容易提出疑問的是法理學,法理學是處在價值核心部位,但這也只是某種法理學。法理學的形而上,可以藐視科學,但是法理學的形而下(解答部門法)必須訴諸綜合分析,價值只是要素之一。 科學的傳統(tǒng)意義,是指經(jīng)驗科學。什么是科學,在傳統(tǒng)意義上,并不難確定。其基本特征是,訴諸實驗,可觀察和可驗證,卡爾·波普爾則說是可證偽。按照波普的觀點,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學。 法學在本體上是科學,在核心問題上,不是科學。或者說,法學的本源精神論證,不是嚴格的科學,但是法學的應用性論證是科學。 在法學被理解為科學的那些領域,經(jīng)驗可以證偽理論。譬如,對抗制必然是現(xiàn)代流行的訴訟制度,不這樣做,司法獨裁就是隨處可見。 [編輯本段]法學的特征 1、在階級社會中,法學具有階級性和實踐性兩個特征。 歷史上 ,出現(xiàn)過4種為不同階級利益服務的 、體現(xiàn)不同意識形態(tài)的法學,即奴隸主的、封建主的、資產(chǎn)階級的和無產(chǎn)階級的。 法是調(diào)整人們行為的規(guī)則。以法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 ,必然具有實踐性的特征,即它來源于社會實踐,又轉(zhuǎn)過來為社會實踐服務。 2、法學特征的另一類表述(根據(jù)高教法理教材): 2.1法學是歷史和國情的范疇 不同的時空條件下的法學,總是印有特定的痕跡,其內(nèi)涵和外延、內(nèi)容和體系是有差別的。 2.2法學是經(jīng)世致用的學問 首先,法學可以對社會發(fā)生直接和間接和影響。第二,法學的對象、分科、方法都是實在性的。第三,法學是在實踐中產(chǎn)生,其發(fā)展也是為了指導實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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